机械防烟的设置部位。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8.3.1条之规则,以下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运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封锁避难层(间)。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8.4.1条之规则: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越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备: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越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越60m的内走道。
面积超越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越12m的中庭;除应用窗井等开窗停止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越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越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