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高温排烟风机的耐高温性能检测标准主要是XF211-2009《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等建筑物、隧道、地铁内安装的消防排烟风机的耐高温性能测试。
二、试验装置要求
机号不大于No.18的风机:应在试验室进行耐高温试验,试验装置需满足相关要求,其中用于测量流量、压力、全压效率的试验装置应按照GB/T1236—2000中18.2规定的C型装置来进行。
机号大于No.18的风机:采用电加热试验装置只进行耐高温试验,不测高温状态下的空气动力性能,仅测量风机常温下的空气动力性能。
三、测量仪表准确度
炉内压力:±3Pa;
时间:±10s;
温度:±15℃;
消防排烟风机的压力:±3Pa;
消防排烟风机的振动:±5%。
四、试验方法
试验时,需将消防高温排烟风机安装在试验装置上,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模拟实际工况,使风机在高温环境下运行。
风机的流量、压力、全压效率按照GB/T1236—2000的方法进行模拟,并按消防排烟风机在耐高温试验时的实际工况点测量。
风机振动的测量按照JB/T8689—1998规定的仪器和方法进行耐高温下的振动性能测量,测量部件应满足JB/T8689—1998中3.2的规定。
五、判定准则
消防高温排烟风机应能在规定的高温条件下连续运行一定时间而不出现损坏或性能显著下降等情况。例如,有的风机能在280℃高温条件下连续运行30分钟以上,在小于150℃温度条件下可长期运行;更严格的要求如能在300℃高温条件下连续运行60分钟以上、100℃温度条件下连续20小时/次不损坏.
试验后,风机的各项性能指标如流量、压力、全压效率、振动等应仍能满足相关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